B想用民事和解來換得法官的刑事輕判,
你可以依照當初被騙取的金額,
如果有因這個案件造成其他損失
(工作請假、車馬費、精神損失)
在合理範圍內加上一點金額也可以。
你跟B見面時,他一定會哀自己也是受害者,
希望你手下留情,
B通常是蠢蛋角色,為了一點眼前的利益,把自己的銀行帳號賣給詐騙集團。
自己斟酌吧
※ 引述《tomatowww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最近被三角詐騙,我跟A買東西但沒收到應該拿到的東西。
: 而且A給的帳戶是B跟C的帳戶,因為分次匯款所以才有兩個不同的帳號。
: 今天偵查隊打來說B有意願要和解並退款給我,給我他的手機要我自己斟酌。
: 問題:請問我是要跟他聯絡嗎?和解能幹嘛呢?
: 第一次遇到不太懂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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