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genuine (Liang)
2019-05-27 22:46:05一、車禍發生日期:108/02/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有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做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有強制險 前後方不曉得
五、事實經過:
這是5台機車的事故
根據第2台車說法,他有先撞上第1台車,但他跑了。
第3台再追撞第2台,第4台追撞第3台,第5台追撞第4台後受傷。
初判表都寫:車輛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應保持隨
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
六、問題:
現在第5台車(有受傷)聲請了調解委員會,想請問依照初判表,跟第5台車我們會不會有肇
事責任,若無肇責我們有沒有須要賠償醫藥費或維修費跟對方和解,還是讓對方自己去跟
我方保險公司請強制險就好了,目前還沒送鑑定,對方也沒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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