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地下道機車連環車禍

作者: mgenuine (Liang)   2019-05-27 22:46:05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02/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有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做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有強制險 前後方不曉得
五、事實經過:
這是5台機車的事故
根據第2台車說法,他有先撞上第1台車,但他跑了。
第3台再追撞第2台,第4台追撞第3台,第5台追撞第4台後受傷。
初判表都寫:車輛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應保持隨
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
六、問題:
現在第5台車(有受傷)聲請了調解委員會,想請問依照初判表,跟第5台車我們會不會有肇
事責任,若無肇責我們有沒有須要賠償醫藥費或維修費跟對方和解,還是讓對方自己去跟
我方保險公司請強制險就好了,目前還沒送鑑定,對方也沒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5-27 23:51:00
第五車還真好意思提調解0.0正常是從最後往前一台一台賠過去5賠4 4賠3以此類推同車道後撞前 後車責任大 甚至全責你可以找後車賠錢 當然 你要賠你的前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7 23:55:00
5當然要申請調解鑑定啊有人說不定會主張後面撞上來導致全體更嚴重所以5要多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28 00:13:00
物理上有可能…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28 01:55:00
時間空間的密接性,只怕無法舉證中間幾台車因為後車追撞所生之車頭損害。不過最後一台車要負責的部分最多,全是自己的鍋,第一台車基本上沒有肇事責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