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付訂報名課程後想取消 對方拒絕退訂金

作者: cheryl0503   2019-06-02 13:49:02
事實經過:
我在4/27時諮詢了一家美甲全科班,
全程都是使用line溝通諮詢。
當時對方說:「付訂15000不退款尾款開課前付清,老師給大家輕鬆付款!」
全部的款項共是47000。
我分別在5/14匯了5000、5/28匯了10000當訂金,
現在因為個人因素反悔想要回訂金,
對方卻說當時有說不能退訂金了,
只能保留後續課程使用......
問題:
想請問當時也沒有簽任何合約,
他們這樣拒絕返還訂金是可以的嗎?
且我在網路上有查到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依照這個規則,能請他退訂金嗎?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02 18:30:00
原則上,這種契約在民法上是「不要式契約」,也就是說不須踐行特定程序(例如簽訂書面),僅需口頭約定即可成立之契約。 但對方是企業經營者,你是消費者,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消費關係的話,那就應該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消費者有30日以內的合理審閱期間。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的審閱期間是五天。本件之消費者並未收到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之定型化契約,難謂契約已經成立。 對方可以用來抗辯的一點是說,他們並沒有用定型化契約,而是與消費者一一個別磋商,所以雙方已依不要式契約形式成立契約了。 你去找臺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協助比較快啦!否則就算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對方通常也不會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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