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Sz-GVEs ]
事實經過:
有關於租屋訂金的問題想請教版友,這是我第二次租房。
因為最近雅房難找,
週日 6/2好不容易找到一間家庭式分租雅房還算滿意的,
帶看房的是家庭式另一間房間的住戶,
看房時間半小時我大概看過覺得應該沒問題,
拍照錄影後付訂金三千元給帶看房的住戶,
說最快大概週四 6/6可以簽約,
因知識不足我不曉得訂金也要合約或收據。
隔天週一 6/3我重看影片發現在房間冷氣牆下有一片壁癌,
我隨即跟帶看房的住戶問說能不能請房東處理,
週二 6/4房東沒回訊息。
我的工作6/17開始,我有跟該住戶說預計6/14搬入,
我怕房東不能在那時處理好,
我怕房東不能在那時處理好,
故我問該住戶訂金是否還在他那邊並且能否退我訂金;
該住戶說訂金還在他那,
而原也想租的另一人已經租到房子了,
我認為他的意思是不想退我訂金。
今晚週三 6/5該住戶說房東回訊說可以處理,
並且會請房東看能不能在搬入之前處理好,
問題:
◆請問根據以上的情況我主張該住戶退我訂金合理嗎?
◆該住戶可以不退我訂金嗎?
已經爬文了,
但還是不太明白因為修繕的問題到底能不能退訂金,
麻煩各位版友指點,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