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我父親在前陣子過世,因為父母離婚的關係,所以近十年沒跟父親聯絡,所以一些拋棄繼承的相關手續都是由姑姑代為辦理
我最近有收到父親所在縣市的法院公文,公文內容主要是說有去缺件(權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財產清冊、提出遺債相關證明文件),要我們補上
疑問:
我想請問這些是否都能由姑姑代辦並補上?會不會需要我們的身分證或是什麼才能辦理
如果需要我們親自去辦的話,能否在居住縣市的法院辦理,還是需要我們辦理之後在寄給姑姑、或是我們親自跑一趟才能辦理?
打給法院叫我跟我姑姑講,然後打給姑姑又叫我們自己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