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monle (.0.)
2019-06-17 11:10:47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 6/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擦傷送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均只有強制險,無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2019/6/16 13:37
一台機車(年輕人載妹仔)往前行駛,
撞到一位老婦人(騎車從對向車道往年輕機車同方向行駛)
此段路為雙黃線限速50+10(不能超過60公里)
產業道路無機車道8米路
老婦人騎車過道路中線位置無雙黃線(剛好有Y字型叉路)
但是老婦人騎車過馬路時,該年輕人的行車記錄器有拍到無回頭確認有無來車。
本人車子停於白線外側超過60公分的路旁
水溝蓋上方,經警方認定無影響交通,
無責任歸屬...
六、問題:
此事故造成本人汽車左車門與左下葉子版毀損
此事件因老婦人騎車過馬路無回頭,
但年輕人當時時速超過70(行車紀錄的畫面)
昨日那位年輕人電話告知不是他撞擊到我的車
所以不想理會我車輛賠償問題!
大言不慚的說不理會我車輛的毀損。
雖然老婦人未回頭確認有錯。
但就年輕人的行車記錄器確認。
從上一個紅綠燈口到撞擊地點約有260公尺,
但是他的行車記錄器從加速到撞擊位置
只花13秒,換算時速超過70以上。
想請問
1.後續求償部分是否真的要申請交通事故鑑定(申請費用要3000自行吸收?)
倘若年輕人無願意賠償意願,
是否我又要申請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
或者刑事上的毀損罪?
2.行車紀錄器的秒數與畫面是否能當作超速的佐證?
撞擊地點離紅綠燈約260公尺,
時速60公里。1分鐘1公里。
200公尺要12秒...
260公尺要15.6秒...
時速80公里。1分鐘1.33公里。
200公尺要9秒。
260公尺要11.7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