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5.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有受傷,
我有去驗傷,驗傷單上寫左膝部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馬上報警,也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是汽車,似乎沒有保險
我是機車,只有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車載著我一位家人在幹道線直行,
當時我的號誌是閃光黃燈,對方是閃光紅燈,
我的時速大約30公里左右,
對方汽車在支線道突然從我車道前左轉彎,
我趕緊煞車還是來不及,撞上對方左邊霧燈位置,
撞擊停止點在我車道前斑馬線上。
因為車速不快,車沒有倒地,只有身體往前衝撞,
我機車前面車體破掉。
有報警處理,警察有問有沒有不舒服要叫救護車嗎?
我說有撞到膝蓋,但現在沒有什麼感覺,
就沒叫救護車了。
所以筆錄裡沒有寫受傷的事。
做完筆錄,對方還對我嗆聲:「沒人教好妳,我來教妳啦!」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後來筆錄做完我漸漸感覺到全身痠痛,膝蓋也越來越痛,
我家人趕緊帶我去醫院檢查和驗傷,
驗傷單是寫左膝部挫傷,要休養和骨科追蹤
對方一下車態度就很惡劣,一直推卸責任,
從事發到現在一直堅持自己沒有錯,
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然後不承認我有受傷的事。
https://i.imgur.com/OeIDCbv.jpg
現場照片很明顯對方沒到中心線,直接轉到對向車道去
初判表寫對方行經閃紅燈號誌路口,未依規定讓車;
我的是寫行經閃黃燈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
六、問題:
5/20自稱對方的太太有打來說誠心要談和解,也一直對不起,還問我有沒有收到罰單,我
說沒有,後來我跟她說賠償我車損2600和急診費500,她就說要再跟先生商量就掛電話了
。
現在對方不承認錯誤,也不願意賠償,還要我賠償他全部車損3800。
目前再考慮要不要直接提告,因為對方態度這麼惡劣,聲請調解應該也沒結果......
因為是第一次車禍,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如果提告要求精神賠償的話,大概金額多少比較合理?
知道這是小車禍,但就是對方態度太惡劣,還一直要我賠償他,遇到這種讓人很無奈!
因為我驗傷是筆錄完回家,我家人趕緊帶我去的,不知道這有沒有影響?因為後來跟對方
講有受傷,對方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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