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糾紛

作者: zxcwade (wade)   2019-06-12 15:07:30
請問有一塊地(3塊合併成一塊)在我爸名下,我們請人鑑界然後準備要整地的時候,對
方卻拿出以前土地認定錯誤經「地籍圖重測區界址糾紛協調會」協調過後的單據,上面表
示我們(長輩)經協調過後 ,必須提供資料給他們過戶其中一塊地,而他們必須補償我
們這段期間的稅款等費用 ,而長輩也簽名 收下了那筆錢 。
然而問題來了,那是大概20年前的事情了,長輩也走了,過戶到我爸名下,直到現在我們
才知道原來有這麼一段過去,我們後代並沒有參與調解的過程,只是照現在所有權狀所表
示的去鑑界整地,而他們也沒去過戶,過了20年,現在卻來要地?
請問要如何去處理?或是尋求什麼管道?我們有什麼立場爭取這塊地嗎?
作者: HAWRO   2019-06-12 15:41:00
時效抗辯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2 15:46:00
民法第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就算你爸有履行該契約之責任,也可以用15年消滅時效完成,來拒絕給付。法諺:「法律不保障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就人情義理而言,如果是我的話,我也無法接受。看你們要不要去調解?但土地所有權人一定要堅持消滅時效業已消滅的法律立場,土地所有權人提供「道義上的補償」。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不給錢也不過戶,這在法律上還是站得住腳的,剩下的就不是法律問題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13 00:33:00
那張紙等於廢紙,看你怎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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