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昨天在臉書的同溫層粉絲專頁的文章下面看到有人在罵人垃圾白癡。
於是我在那個人的留言下回覆「你這樣要被告了」
然而對方卻連我一起罵垃圾,並且不斷留言挑釁要大家去告他。
臉書明確的有中文姓名看起來也不是明顯的假帳號(5-60歲的政治狂熱阿北),
截圖並傳訊息詢問我外縣市的警察朋友是否能提告公然侮辱,警察朋友表示可以。
今天便去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但是警察一直拿公文跟我說公然侮辱不是重大刑案不能跟
臉書調IP,一直跟我說要對方是我認識的人,百分百確定是真人才能告,並一直半推半就
的叫我備案,我雖然覺得不是這樣,但是對方明顯不願幫我處理,加上這間派出所離我家
很近於是就先備案。
出了派出所之後,又打電話給我外縣市的警察朋友,確認我的想法正確,是派出所怕績效
不好不願幫我處理。於是打算去別間派出所再報案(同一個案件)可以嗎?還是必須回同一
個派出所?但是又很怕被搓湯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