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一週內。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車撞人,僅人受傷,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尚無法做筆錄,現場有監視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行人無保險,對方有加重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經去警局看監視器後,經過如下
1.行人(我女兒),小六畢業隔天,約晚上9點,急著回家,行經大馬路(中間有綠地那種)
約40-50公尺,用跑的,撞到車輛左側,受傷急救後,診斷書上寫頭部外傷,前額複雜性
撕裂傷10公分最嚴重(唉,破相了),右肩胛骨骨折,上唇淺部撕裂傷2公分,手腳多處
撕裂傷。
2.被撞之後最後記憶點是醫院醒來之後了。經詢問,她說是綠燈,有走在斑馬線上。
但經監視器調閱,確定是行人紅燈,但確定一直跑在斑馬線上,最後要被撞的那1秒可
能看到了,往左側跑,才稍微偏離斑馬線不到1公尺,但來不及了就撞上去了,被撞
的點不在斑馬線正上方。(闖紅燈,又用跑的..唉)
3.這馬路是六向,交通複雜。我女兒要過的那條大馬路,中間有綠地,靠近紅綠燈
這邊,綠地延伸出來才變成地上多黃線。
4.當時靠她起點的這邊(綠地的一側)馬路是車輛紅燈,另一邊馬路是車輛綠燈,行人
是紅燈。
5.她起跑時,靠她這一側的馬路是車輛紅燈,有很多車輛均停止(含汽機車),研判
這是讓她誤判,以為是全程綠燈的主要原因(唉,為什麼不看燈號),綠地的另一側
馬路為綠燈,另一側馬路寬度小,車輛不多。
4.經監視器調閱,她從起點跑到馬路中央(多黃線)的時間大概2秒多一點,
此時後方車輛的紅燈開始變成黃燈,前方綠燈同時也變黃燈。
從中間開始,再往前跑第一秒,第二秒,約第三秒的時候撞下去了。
約第四秒之後,此向車道開始轉紅燈。
5.具車主說,到撞到為止,是沒看到我女兒的,也就是撞到之前應該是沒剎車
(尚待再看一次監視器確認)。
6.從監視器上看,車主是過綠燈沒錯,也是轉黃燈、紅燈前的最後一輛車。
7.從監視器上看,從我女兒起跑開始(全程在斑馬線上跑了快五秒),
車主前方,確定是完全沒有任何障礙物遮障她的視野,整個六向道大廣場是
沒半台車的。他的前一台,已經不在畫面內了。
六、問題:
1.家人第一次碰到這麼嚴重的車禍,小女又闖紅燈,又跑的,是不是錯都是她了。
2.若有機會要求對方賠償,請問大家有什麼建議?那些可以要求,那些不能要求?
金額大概是多少(合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