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幫我朋友問,
我朋友是外國人在台灣開小公司好幾年了,
已經拿到APRC居留證,
剛好去年他的母親生病所以回美國的時間較長,
因為有居留證的資格問題,
當時也有向移民署提出原因,
移民署也表示會保留他的APRC資格的,
去年剛好在台灣待了150天左右,
未滿183天,
最近接到國稅局通知
他需要繳18%的稅,要繳非常多錢
國稅局表示雖然他有小孩, 但也無法申報撫養節稅
國稅局表示雖然當初有通知移民署,移民署也通過,
但跟國稅局無關。
請問這樣是否有轉圜的餘地?
或是有辦法提出申訴之類的?
希望有處理過類似外籍人士稅務經驗的人能給予一些建議跟協助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