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奶奶生前承租一塊土地蓋房子,租金3年付1次,都有定時向地主繳租金。
後來爸爸繼承,也一直依原來的租賃契約繳租金。
爸爸去年過世,房子由我跟我姊分別繼承1/2。
又因為地主最近也過世了,經律師提點我去調土地謄本,才知道
土地現在由地主的三名子女繼承。
律師同時也提醒我,謄本上面顯示他們是分別共有,租金就要拆開給付,
如果有人不收,就要去法院提存,幾人不收就去提存幾人。
問題:
問題1:最近要繳租金了,但我姊說她現在不住那裡,不願意付1/2的租金。
我可以只付我的部分嗎?
問題2:請問我是否可以繳給其中一人,讓他們自己去分呢?
畢竟他們也沒來跟我重打契約,契約上面還是原來那一位地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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