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6/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的祖母送嘉義長庚加護病房幾天後死亡 對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該做都有做 應該是由對方主動報警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事故對方是一個阿公82歲 我的祖母88歲
事發當天清晨五點 祖母騎腳踏車去市場買菜 回程經過家中附近十字路口
被對方開車由側面撞上 當天五點已天亮 對方要去種田
由於我的祖母應注意的視線沒有能達測面 我估計是對方全責
當時十字路口為閃黃燈標示
六、問題:
由於對方後天要來談和解
請問 一般而言死亡車禍 包括強制險在內可以跟對方求償多少錢呢
祖母已無工作 總共有四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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