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6年前父親過世,母親為離婚狀態。兄弟姐妹共7人,3人為同父同母,4人同母
異父。爸爸離開時,名下有土地少許而且持分複雜,大姐辦理拋棄繼承(因不想名下資產
複雜影響小孩),所以由其他兄弟姐妹繼承,但所知未辦理過戶。
前幾天其中一位兄弟離世,無配偶、子女,應該是負債(不清楚多少)大於資產。
問題:第一繼承順位是母親。若母親拋棄繼承,但時間超過三個月,兄弟姐妹可以去申請
拋棄繼承嗎?還是大姐可以現在就去申請不要繼承?(理由同上,不想複雜持分,但先前
未過戶有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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