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裡公寓大樓沒有正式的管委會
有一位鄰居負責跟大家收公共區域清潔費跟電梯維護費充當全體住戶的管理費
因為電梯老舊需要改裝
所有住戶一起開會多數決決議頂層住戶要付雙倍的電梯改建費
因為頂層住戶有頂樓加蓋
頂樓加蓋是十幾年前買這間房子的時候就有的
然後在這件事情吵架的時候
家人發現負責收錢的鄰居一直跟我們多收了一些錢
所有住戶的「管理費」是由放在兩人共同開戶的名下
負責收錢的其中一人今天被我家人質問後慌忙地跑來說
「那我還你錢」但被家人回絕說不收是因為數字不對
另外一人我們還不知道她對這件事情知情與否
問題:
1. 非正式管委會的多數決可以決議誰要多付電梯改裝費嗎?
2. 頂樓加蓋的擁有者是不是需要負額外的義務像是多付一些費用之類的
買房的時候若對此毫無所知或是房仲都沒揭露
且其他住戶多年來也都沒有出示詳盡的規定
現在發現不合理的超收費用是否有討回的可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