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bstop (找不到目標)
2019-08-30 10:51:1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4/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五、事實經過:
主管的車停於路邊停車格內,凌晨接到警察通知車被撞(肇事者當下是有報警)。
六、問題:
肇事者後續談維修賠償金額事宜後就失聯,後來主管上法院提告求償(肇事者都未出庭),
1.車子維修零件費用86,000
2.烤漆及工資45,000
3.因上班業務需要租車費用21天;27,000
4.共計約158,000
今天收到法院判決書: 內容大概如下
1.維修項目是合理的,但是維修零件要扣折舊費用(5年折舊,每年折舊36.9%)
因此第1項只判賠8,600。
2.烤漆及工資全賠45,000。
3.租車天數只認14天是合理,判賠18,000 3.租車天數只認14天是合理,判賠18,000
4.共計約71,600。
看到判決書,大家都傻了,因為覺得車子停在停車格無故被撞,
車子零件維修費用86,000,只判賠8,600;
剩下的只能自行吸收,真的不合理。
如要上訴是否還有機會翻牌?要跟法官強調哪些?
或是只能接受判決?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