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由於地址寫錯第一時間像Foodpanda平台申訴取消,後來回覆已取消訂單且會退款
(email存證),但實則還是收款(信用卡已遭扣款),再次詢問
卻已不能更改遞址,餐點已準備且未能聯繫上顧客不予退款。
問題:
1. 都已取消訂單,也無送餐來更從未聯繫,宣稱退款實則又收款可屬刑法339條詐欺罪嗎?
一是財產損失、二是有詐欺故意(回覆email同意退款私下卻蓄意收款)。
2. 若能告詐欺該如何求償合理呢? 只有餐費只會讓平台繼續詐欺而已,
發現已多位顧客受害。
3. 若不屬詐欺或能主張民法249條-3 契約不履行? 賠雙倍訂金?
或還有哪些法律能制裁,感謝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