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出租房子對方積欠租金又不搬走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9-10-31 20:22:54
事實經過:
房客從2018年就開始欠租了,累績到現在已經18個月,而且租約2018年底就到期了
,多次催討無效本人於2019/4/16起訴,主張沒有租賃關係對方是無權占有,一審
判決7/23下來我勝訴對方應該搬走。後來對方上訴理由是最近兩三個月有支付租金所以
是不定期租約不是無權占有。原本我已經去申請假執行了,上周對方又申請提供擔保
免為假執行,法院也核准。
問題:
1.請問台灣法律制度上訴是一定會受理的不論理由嗎? 我認為都已經欠租18個月了,
他這兩三個月付的租金是還前面的,那還有需要針對是不是不定期租約做辯論嗎?
2.對方申請免為假執行的擔保大約是四個月租金,針對假執行部分開庭時我問法官
是不是應該先確認二審開庭的時間才能衡量合理的擔保金額,法官回答我四個月
的租金已經很合理(一副不管你說什麼我已經決定要核准對方的申請),還說二審時間
沒辦法答覆,半年或一年都說不準。請問法院到底如何衡量擔保金,還是只要對方提出
申請就一定會核准呢?竟然有時間針對假執行開庭,為什麼不直接開二審把根本
問題解決呢?
3.請問現階段我只能等待二審開庭嗎?
題外話:台灣法律讓人感覺只要懂法律的人就能合法的拖延時間(對方沒錢付房租,
卻有錢請律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0-31 20:49:00
房東 掰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0-31 21:23:00
租屋不公證想省錢 出事又不願意找律師 這就是標準的省小錢花大錢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0-31 22:19:00
作者: AD1986 (冰凍草莓)   2019-10-31 22:50:00
1. 欠了18個月的租金您都沒進行任何催告?2. 民法是以保障承租人之立場立法,而民事訴訟只要上訴程序上合法(未超過法定上訴期限,有繳裁判費),原則上不會不受理。3. 民事訴訟二審上訴人有任何新的主張、請求、調查證據,不用懷疑,就是全力反對、不接受,但我國民事第二審為事實審,法官仍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所以不一定會接受你的主張而自為調查。4. 是否已為不定期租約看來會是本件重要爭點,若法官列為爭點,您還是必須回應您不認同的觀點。建議還是要請律師協助釐清。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9-10-31 22:57:00
謝謝AD大大指教,我早就有請律師協助,一直都有催告,是忍無可忍才提告的只是針對司法制度很多地方感到不滿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1-01 00:19:00
那這些問題律師應該都能回答妳啊...
作者: tina3 (超巨大蚯蚓)   2019-11-01 08:33:00
公證真的對你比較有利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1-01 11:50:00
1.不定期不想抗辯的的話可以不做辯論;2.假執行程序是保全程序,如果你有請律師,律師應該會跟你解釋,但為啥只有協助而非委任呢?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11-01 12:15:00
我國保全程序只有假扣押 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假執行就已經是強制執行程序了發現我第二句怪怪的 總之假執行並非我國保全程序
作者: gary420 (貓學步)   2019-11-01 12:38:00
只有請律師幫忙撰狀(他說這種案子他們出庭的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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