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0/26
與代銷開價並付訂金,當天給我合約審閱。
10/28
代銷回覆我價錢OK 約定11/03簽約
(這段期間在家核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
11/03 簽約日
我提出該合約與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有不同的地方(八個地方不同),該建商代表承諾修改。
然而,其中交屋款僅不到1%,我要求提高,對消費者較有保障。但對方說交屋款5%部分不一定可以,而我回覆,能到標準是最好,沒有要再討論。賣方說簽約日可再延,這幾天再給我回覆。
問題:
1. 若簽約條文沒共識,我是否能全數拿回訂金?
2. 若我想買,但困擾於交屋款過少,認為沒保障,是否有相關法規能要求建商按照定型化契約走?還是建商可以說,那我不賣,訂金退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