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8/07/1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三聯單、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有保險,也有保險公司幫忙處理
五、事實經過:
我騎機車直行,對方汽車紅燈右轉從巷子出來撞上
路人甲幫忙報警後,看見對方下車就離開,因為受到撞擊過了幾分鐘才站起來,這當中對方一直在講行動電話,所以一起身不了解情況下也是先報警,承辦員警問了雙方看到的號誌時,對方表示看到的是綠燈,我表示對方闖紅燈,當下員警馬上用機器看對方的行車紀錄,但是無法讀取,所以初判表上寫”各執一詞”,處理好後,家人載去骨科看診,診斷證明書是挫傷,回家休養幾天後還是覺得太痛,所以又去另一間醫院看診,也照了X光,這次醫生表示骨頭有裂。
之後調了監視器證明對方汽車紅燈右轉,但對方保險公司一直對第一次的診斷證明有意見,所以我又去第一間醫院問了當時情況,醫師表示受傷不一定第一時間就會發現。
後來查了骨裂的資料:即使照了X光片,尚有部分病人早期不會顯示,所以,臨床中對「骨裂」的漏診屢見不鮮。
六、問題:
請問只能用第一次的看診結果為主嗎?
車禍後受傷部位實在很痛無法自己出門,所以拖了4天後再次去檢查,醫生也不可能亂寫診斷證明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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