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8/8/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行人擦傷 騎士鎖骨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險 行人無
問題:
事件是騎車擦撞到穿越馬路的小朋友
當下是小朋友從側面突然衝出來來不
及煞車,下意識的閃躲導致我自己左
邊鎖骨骨折。
肇責是在行人身上,我本人是無肇責
但因為對方不是車子所以也沒有強制
險可以賠償,上網查也很少有行人賠
償的相關案例。
所以我的疑問是如何要求精神賠償價
錢該如何拿捏,我的部分是,鎖骨部分
因為骨折斷成兩截且上下交疊,中間還
有斷裂的小碎塊,然而沒有開刀,
但醫生說康復後就是會鼓鼓的一塊在那邊
,也不知道之後會不會有後遺症之類的
所以想知道大概多少是合理的範圍。
醫生的診斷證明是休養三個月看護兩個禮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