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住家共五樓,一層一戶,屋齡40年,舊公寓。
我是四樓住戶,從去年年底開始,五樓開始有裝修現象,本以為是重新裝潢(本來就知道他們要賣掉),工頭還有請我上去看一下了解狀況,說要處理漏水問題,誰知道裝修完陸陸續續有人搬進來,請租客讓我上去看才知道被隔了五間套房。
問題:目前已向建管處檢舉,他們回信給我要我提供裝修行為及時間,我致電過去問,他們說要有即時性,也就是說一定要有裝修行為,現在沒有裝修行為沒辦法對他們做任何事。
我聽到這是很傻眼啦,畢竟整個程序我想應該都沒合法,我甚至沒收到樓下層的裝修同意書,想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畢竟我也是完工才知道他們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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