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對象,慰撫金及和解

作者: YamaEast (老人一枚)   2019-12-06 23:07:06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10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無傷
我方脛骨閉鎖性骨折 另有傷口縫合 手部挫傷,醫生開休養三個月,復健兩個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對方自行移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機車靠右側直行,對方汽車停在車道上,乘客開右後方車門,導致我方撞上。
初判表指對方駕駛不緊靠道路右側上下乘客,乘客開啟車門未注意其他車輛
六、問題:
1.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僅能對開門乘客提告,還是可連同駕駛提告。
若可,是否兩方都有刑責。
2.精神慰撫金須綜合判斷我了解,若提八萬是否合理範圍
3.假設我和解金總額要求20萬,對方保險僅願賠15萬,剩下五萬我可要求對方自己另外負
責嗎?因對方都是保險理賠員出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06 23:47:00
1. 可都告 記得刑附民 2. 你認為OK提就對了3. 可以 不成就上法院你的醫療單據 休養期間不能工作的損失 回診各項花費加起來只有12萬嗎?
作者: YamaEast (老人一枚)   2019-12-06 23:56:00
實際差不多16萬 因我認份的只請一個月假就去上班了 沒有請滿三個月對方理賠員針對我考勤獎金(公司明文規定因請假就會被扣減)的部分很強硬不想賠,故想以刑逼民讓對方當事人妥協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07 00:05:00
那就上法院 把你認為合理的全都列出來 由法官判斷調解不成 -> 上法院 -> 法官叫你們去調解如果還是不成最後才是法官來但是這種車禍 對方全責而且你傷不輕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損失 包含考勤獎金 都是可以列入的對方保險堅決不願意賠的部分 就提出由對方自己賠償如果對方不願意那就上法院刑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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