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1月初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 無受傷
我方騎機車 醫生證明寫手腕韌帶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全險
我方:強制+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綠燈直行,被對方闖紅燈撞上
對方全責
六、問題:
對方從事發後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日前約好雙方到對方保險公司談和解
結果對方忘記時間沒出現,剩我自己跟理賠員談
在醫療+車損部分都有收據保險公司也表示會理賠
但薪資減少部分跟我提出金額有落差
我有正職+兼職兩份工作
車禍當下也是在兼職(外送)時發生的
所以有跟對方保險提出理賠要求
因為我受傷的點是在手腕韌帶,雖還可以騎車但還是會不舒服,但理賠員一直認定我還可
以騎車就可以外送兼職...正職部分請假五天(正職需搬重物,屬勞力工作),他認為我
兼職部分也是要以五天計算,然後兼職每個月薪水不固定,我有拿出薪轉給他看若以前幾
個月平均約快三萬塊,醫生證明有寫需休養一個月,我若求償兼職損失三萬塊合理嗎?
我請求賠償的總金額約67000(包含車損醫療)
保險公司目前願意理賠40000
後來肇事者有打給我表示他沒錢問我能不能再退一步,我也看對方很有誠意說最低60000
但他又一直跟我說沒錢最多只能貼一萬給我
但我堅持底線就這樣,對方說要再去跟保險公司討論,我有跟他說若金額談不攏就會提告
讓法院判決
如果之後有走到這步我會比較吃虧嗎?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