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於9個月前朋友之妻藉由見面之故,讓我將貴重珠寶託付給她
並約定將財物轉交給朋友鑑定
沒想到被朋友之妻侵佔,她不願物歸原主
朋友幾次開口索討,也要不回來
我和她事先有對話內容,並有事後電話錄音
問題:
暫因不希望影響朋友情誼,訴諸法律乃最後一步
將在個人FB公開個人對話截圖
一
請問:
1.朋友之妻的名字需要馬賽克嗎(只有名字)
並沒有地址、電話等等
對方不還就沒影響情誼? 直接起訴是問題最小的繞路只是給自己製造困擾今天對方如果告你 跟妳說還你可以妳也要賠我你有勇氣跟他走法律到底? 就算有那幹嘛不一開始就走法律
作者:
Yyyyyy 2019-12-11 15:48:00證據留著法庭上用就好 公開只是徒生是非 沒必要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2-11 16:54:00提告有機會拿錢回來 爆料有機會被告為什麼要選擇只賠不賺的路走你公開對話才會讓自己莫名其妙多一個趨於下風的理由0.0
證據公開在網路上才是屈居下風,自己有的籌碼都跟別人說…
今天對方如果告你 跟妳說還你可以妳也要賠我你有勇氣跟他走法律到底? 就算有那幹嘛不一開始就走法律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2-11 16:55:00你公開對話才會讓自己莫名其妙多一個趨於下風的理由0.0
不小心修到推文。在醫院,手機不曉得怎改,晚點回家弄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2-12 19:36:00你只是單純想被告就不用顧慮那麼多馬不馬結果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