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01時50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雙膝撞上方向盤下方,乘客嘴唇撞上我駕駛座頭枕;有驗傷。
對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我跟對方都有報警;有作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旅客險、駕駛人傷害險、強制責任險。
對方只有強制責任險。
當下我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目前初判表出來對方是全責。
我綠燈直走時,突然遭右側闖紅燈的BMW從我右側撞進來,我已經在路口了來不及煞車。
對方車子左側葉子板跟駕駛座門及左前輪框受損。
我車輛右側葉子板到左側葉子板全毀,車頭潰縮有擠壓到引擎。
六、問題:
我在外廠估價12萬多,對方的修配廠說都亂估,說我方故意估的很高,他們不能接受。
叫我方去法院告一告到時候折舊也拿不了那麼多,不如給他們修。
因為我是租購,但是合約是寫租賃合約,所以變成車輛的損失是我要負責。
租賃公司表示要嘛我把車子結清(31萬多不包含當約租車費用)過戶給我去賣掉,
要嘛我自己想辦法把車修好,租賃公司不介入我的車禍糾紛。
請問各位先進,我真的沒錢了,車子也拖了快一個月還在修配廠,現在U又面臨要轉牌,
目前我只能靠在工地打零工邊找工作邊繳租車費生活。
請問我該如何維權?
等待修車期間的租車費用能否要求對方負責?
U的緩衝期到11月底這之間我的收入能否請求?
車損部分是否如對方所說我到最後拿不到什麼錢?(車子是2015/04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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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請提出需補充或修改之處。
再次先感謝各位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