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八月多停紅燈時看到一台小黃硬要停紅線硬擠一台單車,
事後還下車戳單車騎士的頭,
我看不過去立馬靠邊問單車騎士要不要告他我可以提供影片,
後來對方覺得算了於是跟我答謝後就離開了,
計程車司機跑來嗆說你要找麻煩是不是?
少在那邊多管閒事!
我覺得不爽回家就po爆料公社,
寫說這種素質少在那邊丟人現眼!
結果司機跑去告我妨礙名譽!
今天去調解感覺對方就是死要錢,
一直說單車騎士先罵他三字經他忍不住才戳他的,
說我害他被罵停牌五天blabla,
營業損失3800要賠他六天後來又改口說10000然後登報道歉網路道歉,
我覺得不合理啊!
就是你有錯才會被停牌不是嗎,
所以就拒絕跟他和解,
根本都在那邊亂喊價。
問題:
現在後續是會打官司了沒錯吧?
在說法上又什麼需要堅持的點嗎?
還是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再請大家提點一下 謝謝~
當時的新聞影片如下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tvbs.com.tw/amp/local/1187854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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