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某論壇和人意見相左,但懶得和他講道理,
所以就私信他:
D能兒B嘴好ㄇ?打輸了就是你嫩,別再GGYY~
結果對方說他請教過律師朋友,要對我提告,
已經去警局拿三聯單了,接下來我們要法院見。
問題:
1.
因為很久沒跟人對罵,怕法條有更改,
所以希望再跟大家確認一下,
「私信」謾罵,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對吧?
2.
假若絕對沒有刑事責任,
他提告是到檢察官就被擋下嗎?
還是會走到偵查庭,然後才用不起訴結案。
或者走到偵查庭,我可以不出席嗎?
直接用書面文件表達意見就好,
反正100%不起訴。
因為要跑偵查庭的話,多少有點麻煩,
對方看起來是無業遊民,時間很多,
我和他這樣搞不划算。
而且也怕對方有什麼精神或人格的問題,
見面直接捅我一刀什麼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