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8.06.1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 沒有受傷
我是行人 當天有醫院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6/15有報警 隔天筆錄 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全險也出險 我是行人
五、事實經過:
我是行人綠燈過行人穿越道 對方綠燈左轉撞 到我初判表我是尚未發生肇責原因而對方?
六、問題:
六、問題:
醫院診斷書是寫左膝左踝左臀下背挫傷,但是我持續治療到現在還沒痊癒(膝蓋及腳踝會痛,
目前為止治療費用約14,700(有收據)及交通費(9,900)仍持續治療中對方理賠專員說 包
含強制險只願意賠3萬 。目前不確定要治療多久才能痊癒?要求不包含強制險 ,對方專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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