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位在桃園地方法院附近的一個新社區,樓下有個店家,店主自買自開店,從9月
多開始幾乎每天都把自用機車及送貨店車停在店門口,門口人行道為社區共有通道(這部
分近日有政府函文下來給個明確規定了),經多次反應給管理員,管理員勸說都無效,永
遠扯東扯西理由一大堆。
終於11/12我忍無可忍,在他的粉絲專頁上留下負評,內容為如下照片
https://i.imgur.com/QxzeE3t.jpg
在11/13早上我把內容變更為如下照片
https://i.imgur.com/Rr8Lma6.jpg
後來就是接到警察要我去做筆錄,然後收到傳票下週二要去開庭,雖然警察跟身邊的人都
跟我說這不起訴的機率很大,我們社區主委、秘書以及前任總幹事都說需要證人可以給出
他們的姓名及電話,但多少還是會想知道這樣到底真的可以被告成妨害名譽嗎?
之前有一次經前任總幹事協調跟該位老闆對談,該老闆擺明想要凹精神賠償以及生意不好
的慰問金,而且對談過程態度很差,還只會一直說其他地方也違停他也沒去檢舉啊(這半
小時的對話我有錄音)
請問我已經準備了違停照片紙本及電子檔,以及錄音的錄音檔,還有社區規約的合約內容
,還可以做些什麼準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