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12/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遭破壞(原因:被撞當下嚇到,機車有稍微後退)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那邊我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當日跟隨行友人在豐原區一個三線道路段欲左轉
並依規定進入待轉區待轉
我帶頭進入待轉區停下
且友人靠右正要進入之後
我隨即遭友人後方機車撞上車頭部分
導致裝置在機車手機支架上方的手機噴出被路過車輛壓毀
因為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依照對方單方面說我有超出待轉區範圍外
(待轉區很窄且友人目擊說沒有)
後來我報警處理,對方也請父母到場查看
(我與友人都是準備回苗栗縣,對方是在地人)
結果對方父親身著「石岡區鄰長」字樣的背心到場
開口閉口就什麼:反正人沒受傷、機車也沒事啊
還打電話問人是不是要去調解委員會
他女兒做完筆錄後還一堆問題一直大吼大叫
影響我做筆錄甚至被警方制止
最後還說我手機放在支架上算不算違法還要再來研究之類的
所以我告訴他那就交給法院處理吧
雖然說大不了就賠一隻手機
但是我覺得他根本沒誠意,也不想道歉
而且肇事者也不是他...
最後警察叫我們趕快回家
鄰長的太太才有對我說什麼他丈夫沒有惡意啥的
我告訴他們我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與友人一起走了
六、問題:
1. 對方父親是鄰長身分,多少跟擔任調解委員的人有交集
我擔心的是如果我選擇調解會不會擺一道?
(畢竟我講到上法院他們感覺就不是很願意)
2. 雖然我財損部分只有手機,而且可能只要換螢幕就好
但對方家人態度讓我不放心進行調解,我直接去台中地方法院
提民事訴訟比較好還是先試試看調解?
3. 手機為了導航安裝於支架上屬違法加裝嗎?
4. 後面目擊的是友人,是不是對整起案件沒有幫助?
5. 我要如何證明手機是遭撞後才噴出被來車壓毀的?
6. 在待轉區停車被撞,假使他們真的有辦法證明我超出範圍外一點
對方是不是就沒有賠償責任?
問題有點多,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