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自用房產天花板漏水,因為那附近沒公共管道間,依各樓層相對位置
應該是樓上浴室防水層破漏下來
透過管委會取得屋主聯繫方式,希望屋主配合會勘討論修繕方式
屋主表示目前他也不得其門而入
房子出租中,因為租約要到了怕變成不定期租賃,想找房客簽約
但房客都避不見面,因沒住在那也不可能一直在那堵房客
因為房客目前都有匯款繳房租,所以房東也還沒有名義可以申請強制進入
問鄰居也說樓上房客常半夜才回來,有時兩三天才回來,我也很難堵她
問題:
樓上房屋可能真的蓋不好,前任屋主時漏水,也是出租所以業主耍賴
我威脅對業主提告後才修繕
現在就算我對現任業主提告,可以幫助現任業主取得進入房產的名義嗎?
這種情況下的漏水,有什麼法律上的程序可以幫助我和現任業主去修繕漏水浴室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