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地上物品被踢壞的賠償

作者: Francise (棉花羊)   2020-01-28 03:41:38
朋友去圖書館用筆電
插座和書桌之間有一個人能夠行走的寬度
朋友描述在使用插座時
線和變壓器有再三確認是平貼地板
當時有人(簡稱A)從該處經過踢到變壓器後損壞
但A堅稱變壓器和電線是懸空狀態
又說朋友當下沒有關心跌倒的狀況而負有道德責任
因此只願賠償一半的費用
且不願直接給現金,執意要一起買變壓器
請問這種狀況,賠償比例通常怎麼判?
是否能要求賠償只收現金?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1-28 03:49:00
如果那人因此受傷的話 你朋友會有刑事責任在公共空間置放障礙物 怎麼看你朋友責任都比較重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0-01-28 04:21:00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毀損走的是民法吧?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拼下?沒有看過適合的案例,不過您可以查查違規停車被撞後的案件參考我是不知道您朋友所述可靠性多少?如果事證都夠明確,您朋友在供公眾利用的走道上置放障礙物,貼不貼地其實不是問題,放個半公尺厚的鐵塊也可以貼地平放,致人跌倒了,對方有無傷勢不聞不問,主張財產損失應由對方賠償?對方要摔死了也許是妥妥的過失致死?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私人於公共圖書館設置障礙物致人跌倒負不負啥責任研究下?民事提告要裁判費的,當然可以主張被告付,不過那得打得贏如果對造有受傷有驗傷,事證充足的話,倒比較可能走刑事起訴附帶民事求償,您這頭只能打民事圖書館有沒有留錄影可以先問下?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1-28 11:25:00
害人跌倒也敢要賠償,希望你公平點也讓對方參考本文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0-01-28 16:33:00
在圖書館走道上,五五算是公道。設置人自己也有過失,除非你用的是職安標準,用特殊膠帶直接封於地上,沒有一個突點,不然這個設置個人認為是有過失的,整體來說,對造相當合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28 17:02:00
你見好就收吧。跟對方爭論下去大機率賠更多
作者: yesohya   2020-01-28 17:24:00
還有折舊沒扣咧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0-01-28 18:10:00
圖書館引人入罪沒檢討空間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28 20:38:00
公立圖書館就去申請國賠阿。呵呵呵因為插座雖然是圖書館提供。但是使用者本身有義務避免妨礙他人通行。就算沒有告示牌。我認為告示牌應該也是插頭使用者需要準備。就比如道路有卸貨停車區域。但是你卸貨搬運時還是要避免影響行人用路。警示應該是卸貨使用者準備。而不是道路養護處準備。
作者: samnpc   2020-01-29 07:13:00
對方如果有受傷,有過失傷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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