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10/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急診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監視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強制險過期
五、事實經過:
事件:走在鄉間道路(一線道),
路邊民宅養的德國狼犬(綁在門口)但是牽繩過長已經衝到路邊
為了閃狼犬我往路中間閃被一台超速(70km)車子撞傷,無法移動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臉部縫針,肋骨挫傷,膝蓋血腫,十字韌帶半月板損傷,內外側副韌帶損傷
三個月後行走已經沒問題,但是無法做高強度運動還在復健
有監視器拍到
要談和解
六、問題:
損失:
1. 醫院復健交通費 5000
2. 醫療復健費 20000
3. 薪資損失費(診斷證明宜休養2個月) 35萬
37萬5000元
因為溝通和解碰到困難目前只打算對
超速車主 求償 8萬
狗主人 求償 10萬
目前車主只想出36000元
狗主人 沒意願賠償
請問合理賠償金額是多少呢?
這樣子是不是應該乾脆直接對他們提告過失傷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