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kki (Qb)
2020-02-24 16:59:08事實經過:
各位好
今日收到行政文書
此商品是美國超市販售
https://i.imgur.com/HOpbghP.jpg
https://i.imgur.com/gm0MUAI.jpg
https://i.imgur.com/CPK6VoM.jpg
https://i.imgur.com/c8A14Wy.jpg
因爲包裝上有organic字樣
標題就打了有機花生醬
因為是代購且沒有賣出去銷量是0
查了相關法條
罰款從最低6萬到200萬
問題:
我只是兼差想要補貼生活費
而且一個也沒賣出去啊!!!
這樣的罰款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請問不知情或是初犯有可能減輕或是不罰嗎
最近一直被檢舉
前幾天才去衛生局約談
關於上架保健食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也是從國外帶回來沒有申請輸入
最低罰3萬
這兩條可以合併處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