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原定2020/2/24~2020/2/28 到日本大阪自由行, (爸/媽/妹/弟/我 共五人)
但目前日本已升至第二級旅遊警示.
因此現在已決定取消前往日本旅遊
問題:
原訂價格為14599/人
在跟旅行社業務聯絡欲取消, 旅行社說只能夠退費500元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是否有機會爭取到更高的退費
還是只能看旅行社願意退多少呢?
合約為個別旅遊的定型化契約
https://s.yam.com/ZdU3w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要看你當初買的是什麼方案如果機票是廉航那本來就一毛都不退當初買方案時候的說明書跟合約找出來才知道合不合理
對方願意退費的旅行社才需要退給你 不然三級也不用他頂多不能賺你錢 並不需要替妳賠錢 定型契約請看最後款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2-23 00:29:00建議你先看當初所簽訂的契約條款內容再做決定。謝謝我們沒有看到契約內容。根本無從幫忙。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2-23 02:08:00去看該契約第16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2-23 02:52:00現在才要退應該沒救了.....
請問第17條沒有太大的幫助嘛?畢竟日本昨天調整成2級警示。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2-23 08:40:00原po說17條,但旅行社有因為升級二級旅遊警示而無法履行契約嗎?小弟看下來一直認為是你單方面要解除契約。以上小弟管見。供參考。目前看下來真要解除契約是可以依照17條之一去解除。看下來。先跟對方溝通看看。
17條一樣要看16條 第二項 17條只是表示旅行社不能賺你錢打錯17條重點是"餘款退還甲方" 被第三方收走不退的也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