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因line群糾紛地檢署提告了群裡兩人A和B妨礙名譽,A和B早已被群主踢掉
小弟已經去刑警那做完筆錄,因和群主保持聯絡關係間接得知A和B也被請去做筆錄了
因群主也退群關係,群裡目前是無政府狀態,和平的日子過了一段時間
然後群裡的人C加了A和B及一群它們朋友回來,現在只要有人出聲就被針對攻擊
問題:想必小弟我是他們唯一目標,小弟我是否該浮出檯面上被他們集火攻擊呢?
現在只是訴訟初期,是否被告態度會影響檢察官的起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