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外公最近過世/ 外婆已經不在
下面五個阿姨(內含1個我媽)+一個舅舅
我爸媽也過世/我獨子
外公留下1棟房子+300萬郵局存款
房子預計過戶給舅舅就不討論
目前由舅媽委託辦理
日前拿了一張郵政儲金繼承委託書請我授權她去辦過戶,但問了其他阿姨都說不知道錢的
事也沒簽到這單子
問題:
1.這種繼承委託書是主張她能夠行使什麼?
應該不行直接把我那份提領走!?
2.爬文爬到,可以由孫子代位繼承小孩的應繼分也就是說我會繼承到我媽媽那一份,那比
例上是等同於其他阿姨舅舅嗎?
3.假設某阿姨已經過世,但配偶還在,外公的遺產是由阿姨配偶繼承?還是阿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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