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12/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本人受傷,對方沒有
有去急診開 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對方有把車移前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 有 保第三責任險, 有 聯絡保險公司
我 有 保強制險 , 沒有 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方 騎乘機車 在 縣道 慢車道 直行 被
對方 開小客車 從 鄉間小路 追撞,
我方被追撞前,有看到對方停下等待,我方有減速
看對方無反應在通行,
但對方突然衝出造成我方閃避不及
六、問題:
初判表顯示 我方 未依規定減速 (閃黃燈)(有刮痕顯示在慢車道)
對方 未依規定讓車 (閃紅燈)
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我方費用
機車維修 25000
醫療費 930
牽車 500
我方傷勢
右側大腿及左膝蓋擦傷瘀青
左側腹腰肌肉拉傷
不宜久站一個月
當天勉強上班,一個多月行動困難不能碰水,晚上睡覺不能翻覆,有失眠現象
工作時嚴重受影響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照理說我方應該沒責任,但被辦別 未依規定減速 ,這樣我也有責任嗎?
2. 要跟對方要求賠償多少才合理?
3. 要怎跟對方談判?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