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本人和A及其朋友B,C不認識,在line群組內瘋狂針對+威脅我
12/10上地檢署告發309條公然侮辱
3/4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我和A幾乎同時到
A還帶老婆小孩(我可不會心軟)
在等待開庭時我還被A嗆:拎北但你(可惜那時沒錄到音)
跟那位A被告見面,順便在他面前加告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才知道A其實有毒品管制條例前科
好笑的是群裡一些人路人還挺A
以為我是訟棍害我得浮出來回嗆(這叫鄉民的正義啦)
從A剛做完刑事筆錄後就烙了一群人B.C回群,那群人一直用關鍵字騷擾我
刻意要造成我心理壓力,感覺被監視一樣
我在別群發文或FB發文,故意把我的話拉當那群亂講亂開話題
就是一群男A.B.C得一直關注一個男的在做啥得概念(恐怖情人的概念)
看對話內容A一定還不知道305條無法撤告
問題:這有法條可以反制嗎?
(至少我有A可以告發,我打算繼續告發下去)
目前找到強制罪難度頗高,構成要件太過牽強
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沒接近的條文,不知可不可以告發檢察官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