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新成屋之規約沒開過區權會有效力嗎?

作者: liam185 (God & Lucifer)   2020-03-23 23:03:44
事實經過:
買了一間新成屋含約定專用露臺,但從沒開過會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但建商說簽了合約其中規約就有效力?
問題:
怕要是之後第一次開會有住戶不同意是否可以否決此規約?
規約中是有寫N條:該戶不同意,不得以開會決議。
請教是:
1. 一定要開過第一次區權會才有效力去約束?
2. 還是簽了約規約就有效力?
假設2是可以,但又假設有人合約不同為了賣掉沒N條即失去效力?該戶可以否決我?
請指點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23 23:09:00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所檢附之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及笌2項意旨參照)。 約定專用之露台,該買方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自然所有權狀也不會記載露台面積為專有部分)。約定專用之露台,並不代表約定專用戶可以任意裝潢或加裝花架或雨遮等物品,露台原則上還是共有之公共設施,
作者: Yyyyyy   2020-03-23 23:16:00
如t大所說 建商跟區權人的合約就視為分管契約 如果已經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23 23:17:00
加裝前可能要經過管理委員會之同意,況且也有違建的問題。
作者: Yyyyyy   2020-03-23 23:18:00
約定給你 以後除非你自己同意 不然區權會是無法收回的相關法條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3款不過約定給你也要照使用執照及規約使用 不得擅自變更相關法條見同條例第15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23 23:25: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3款但書: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3款但書還是,無須「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讓規約草約之約定專用部分之約定失效的。
作者: Yyyyyy   2020-03-23 23:27:00
只是約定露臺應該不會用到這但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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