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年1月23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駕駛機車,骨折.
被告: 駕駛汽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被破壞,因肇事者(被告)沒有留下處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被告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
我方醫療險等不贅述.
五、事實經過:
被告橫跨兩車道行駛,事故後人車駛離.
初判表肇事責任歸屬:我方(0%), 被告(100%).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並於一天內找到肇事者到案.
事故後,我方提告:
刑事部分: 過失傷害,檢察官一併提起肇事逃逸公訴,將於四月底宣判.
民事部分: 於準備程序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法院尚未開庭.
六、問題:
刑事審理程序已結束,即將於4月底宣判.
由於肇事逃逸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9.5%,因此想與各位前輩請益和解金問題.
我個人的原則是要求"合理的賠償",因此希望得到第三人的客觀意見.
賠償金計算方式如下:
如果法院判有期徒刑估算: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1年6個月.
若是以易科罰金 1000元/天 計算: 54萬元.
補充說明: 我方的想法是,這樣的案件幾乎都是和解換緩刑,
而易科罰金就像是犯罪者向國家買自由.
如果是要在庭外和解,也就是買自由,賣方就從"國家"變成"我方".
所以自由的價格,初估是54萬.
其他損失(骨折一年恢復期計算):
打工薪資損失(22萬)+醫療看護花費(10萬)+車損雜支(11萬)+精神賠償(20萬)=63萬.
因此求償117萬元整.
請問各位,這樣的賠償開價合理嗎?
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有意願賠償,但是只開20萬.
我方拒絕,因此肇事方表示等法院判下來再談.
肇事方家裡開公司,無經濟問題.
請問各位,以客觀角度,這樣的賠償金是否合理?
或是相較於其他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案件,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先感謝各位的解惑或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