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四月初左右發生車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而已,有請醫生開診斷證明了
鎖骨完全骨折,腓骨應該是不完全骨折
鎖骨有開刀了,過一段時間後還要開第二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有,但不知道是誰報的
筆錄:我還沒,對方有了
現場破壞:我不知道,我連現場長怎樣都不知道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強制險、第三人
我: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閃黃燈,對方汽車左轉,我要直行,我的車速我不知道,對方有打方向燈
證人我不知道,聽警察的意思是說,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沒有什麼爭議的地方。
目前對方保險人員看完現場圖是說責任7:3
我這邊要等我傷勢好了之後才能去警局看監視器跟做筆錄
在判斷一下是不是要花3000元車鑑
因為事故地點跟開刀醫院在不同的縣市
所以要等我傷勢好到可以獨自生活後,才去警局
我有上網申請現場圖了,之後會請家人去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