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都更合建合約更改官司

作者: vev (Jammy)   2020-04-28 22:49:10
事實經過:
家裡的房子都更,其中一項條文是:
雙方互易對開之時價憑證,
其相關稅費需依憑證金額,
由納稅義務人各自負擔。
而這邊的5%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是建商,
但是交屋時建商說那是地主要繳交,
不繳交就無法交屋,
我媽媽那時想說他們是大的建商,
感覺應該不會講錯,
所以就依照他們說的簽了,
然後貸款繳交,
然後交屋清單上他們註明:
[驗收無誤,
所有契約及補充協議書依本交屋清單結算完成,
雙方不再主張任何權益。]
後來知道依照法律應該不是我們繳的,
所以目前在進行官司
問題:
因為原本契約是建商繳繳營業稅,
但是建商說因為簽了交屋清單說雙方不再主張任何權益,
請問,這張交屋清單可以更改原本契約的內容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29 09:16:00
他可以主張,你們可以不同意。基本上那條雖然是建商該繳,但是還是得看你們合約協議而定。主要還是得探求合約之真意。建商現在就是主張你們後來同意支付營業稅。所以簽收。如果要反駁這點要拿出相關的論述跟證據。金額不低的話建議就請律師審視整份合約吧。
作者: vev (Jammy)   2020-04-29 22:06:00
目前有請律師進行官司,一審是勝訴,但是二審法官有建議可以和解一人一半,所以不知道會不會有變數律師說合約意思是建商繳,就怕他們說交屋清單簽名更改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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