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外婆家應該是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
(就算要辦應該也不能辦?我外婆家是平房的建物)
我外婆過世前把建物贈與給我舅媽
我媽沒分到任何東西
問題:
1.我舅媽是建物事實上處分權人,而我舅舅從我外婆繼承了所有權,是這樣嗎?
2.如果我將來想把我外婆家土地建物都買回來,建物部分我就只能是事實上處分權人;
我另外想問的是假設我外婆家被法拍,我是拍定人是不是就能取得所有權?
若是的話,我若要取得所有權,是不是只有此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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