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樂天拍賣賣家自行取消訂單,終止出貨。

作者: Roorhsiao (Roorhsiao)   2020-05-05 20:25:11
事實經過:
我已在樂天拍賣購買三台電視,當下已刷卡付費,兩小時候賣家來信表示無法出貨,
信中表示因為該賣場為開給特定人士下單,故無法出貨。
過兩天賣家表示該消費不成立,退刷並取消訂單,原因填寫為 客戶調整。
目前已經申訴消保機關,由於業者表示依舊無法出貨,僅願意給予刷卡金額三萬元作為賠
償,由於我表示我需要的是電視,我依舊希望出貨,目前已第二次申訴要求進行調解。
該帳號目前為2020樂天熱門帳號,為一個企業社。
問題:
請問賣方自以買方意思做陳述並取消訂單,有無法律上的問題?
以及,我應以何法要求賣家履約?
另外我想了解賣家以「買家調整商品」為由取消交易,是否有「偽造文書」之疑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5 20:35:00
1.那個不是"文書" 你以為換個版問就會有不一樣答案嗎?2.他就是要違約 沒得強制 你房子租出去 房客要違約你也不能怎樣 最多照合約扣違約金.法律上賣家違約 但你們沒約定違約金 除非你能證明你因此受到什麼實際損害(玻璃心碎不算) 所以你也沒什麼能告的賣家賠刷卡金已經算你賺到了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5-05 21:29:00
他4月初就在問版問了 賣家標錯價 價差很大 所以不甘心吧
作者: Roorhsiao (Roorhsiao)   2020-05-05 23:19:00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網路購物,我不能理解怎麼好像我什麼都不能做一樣…然後每個人都只是說我賺到違約金什麼等等的,但是那不是我想要的啊…
作者: dg54655465   2020-05-06 00:15:00
從民法規定來看,你贏不了。因為你們之間根本契約還沒成立 你沒辦法要求他履約。你可以去找律師諮詢他應該也會這樣跟你說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06 02:57:00
這邊不是教你怎麼賺錢的地方。想要賺一筆就自己上法院提告吧
作者: Roorhsiao (Roorhsiao)   2020-05-06 05:59:00
我都說我是第一次購物了,我是需求才買的,搞得每個人都一副我貪小便宜一樣!如果沒有實際法律建議,那就當我沒問好了!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20-05-06 06:37:00
問題是整個行為看起來就是你貪便宜啊 賠3萬不接受堅持要電視不就是貪便宜?而且還不是老闆賠你3萬、可能是哪個得為這次錯誤負責的員工賠你3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6 08:16:00
建議就是拿了違約金去買其他的電視。不是只有照你的心意才叫做法律建議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5-06 09:50:00
不是貪便宜,就花錢請律師提告。這是最好的法律建議錢對你來說不是重點,對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06 09:52:00
這件事跟你第幾次購物有關係嗎?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5-06 09:54:00
不是貪便宜,一早起床看到心情好,感謝你。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06 09:56:00
如果你自認不是貪小便宜,把這次賺到的價差捐出去阿...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05-06 12:30:00
你在這邊鬧的時間,還不拿用這3萬找你想買的電視。在那邊一下午逛網拍時間很寶貴,結果耗一個月在這件事上。對方肯賠三萬已經很好了,繼續鬧就不要最後什麼都拿不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06 18:47:00
十萬的東西用一萬下標。是人都會需求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6 21:28:00
你們就沒有完成交易契約阿。目前只是你跟平台下單而已。賣家未同意。真的搞到後面你什麼都沒有。見好就收吧。https://i.imgur.com/lqVFx7L.jpg你下單。信用卡刷卡確認。確認後【平台】接受你的訂單轉給賣家確認。目前你過程到這裡。業者已回覆無法出貨。訂單未成立。你的確運氣好賺到違約金。業者是有權無視你的。希望你可以跟你自詡的一樣,不在意違約金。並把違約金捐出並分享收據。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7 09:38:00
這個東西就不是刑法上的文書 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貪便宜的嘴臉不需要這麼難看 還扯什麼第一次網購 都幾歲的人了你堅持是文書沒問題 你就告下去 不過打輸了你大概又上來哭哭司法不公吧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5-07 09:49:00
人家公司只是懶的跟你這老人浪費時間而已 還得寸進尺了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7 09:52:00
你可以不要跳過開頭嗎?修法偽造文書對"文書"的定義跟你想的就是不一樣 不是這定義文書造成的損害就不算偽造文書了*刑法反正你能拿到三萬已經是最好的選擇了 你就算找律師也不會拿到更多 說不定更少
作者: Yyyyyy   2020-05-07 10:18:00
大家講的反正你也不信 就去地檢署告 你就知道成不成立
作者: MELOEX (MELO)   2020-05-07 10:27:00
「你覺得是」偽造文書,「你覺得」對方違約違法那麼不立刻提告還在等什麼0.0 吵贏版友又不會給你電視直接去法院吵就好了吧 你不是認為自己勝券在握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7 11:07:00
爭取權益你可以去找消保團體串聯施壓政府修法 這裡不是消保版是法律版 現行法律只有一個結果 就是賣家一切合法 另外取消訂單是系統給他的權限 他本來就可以行使 如同Line翻群一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7 11:15:00
你就一直在【買家調整】四個字做文章。有沒有想過賣家調整四個字是什麼意思。公司一開始就說明是出給特定買家。因為錯誤的買家下了這個訂單。所以原因寫買家的身份需要調整。這哪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公司可以主張這批貨與市價不符。是屬於給廠商的sample。跟廠商約好出貨但因系統錯誤由不相關的買方下單。所以在確認階段取消這個錯誤。請問整件事哪裡與偽造文書有關?還有。樂天那條是違法的。現在就明確有規定要提供給業者確認機制後再由業者決定是否出貨。業者決定出貨後反悔才有違約問題。你以為為什麼會修法由業者確認?就是因為太多貪小便宜的人標到業者標錯價的商品就自以為賺到。窮追猛打。所以才明文規定要由業者方做最終確認。要業者確認後訂單才視同成立。成立後業者不履約才有違約問題。懂沒?業者不是可以任意取消。而是目前連確認都沒有。何來取消?如果照你說的。那今天大公司要搞小公司。我直接下訂1億台。小公司無法出貨就要賠違約金。多來幾次把小公司都搞倒不就能壟斷?法條都寫這麼清楚你一直在盧。我都把法條po給你看了。在討論法規的地方連基礎相關法規都無視是否搞錯了什麼?https://i.imgur.com/mErnjau.jpghttps://i.imgur.com/MGatVE7.jpg契約都沒成立。哪裡來的【偽造文書】?偽造合約草稿膩?那個確認機制就如同業者確認訂單合約的簽名。你現在的做法就是揮舞著一份只有你單方面簽名的合約在叫囂對方履約。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05-07 12:01:00
我是覺得,既然如此就提告吧,希望原PO能分享後續結果。原PO心裡自有想法,多說無益,就等結果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07 13:35:00
如果你覺得你是對的 那就用力執行下去吧消保官那邊還可以隨便你主張,畢竟消保官是站在消費者這邊的要是上了法院 記得要用對法條 不然法官可能會讓你難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7 14:59:00
你真的很選擇性看推文。讓人很心累。你那訂單是樂天還是賣家寄給你的?確認機制是樂天跟賣家之間的。如果樂天沒有提供確認機制。那就是樂天的問題。因為法規明確要有。還有那訂單哪裡有【已確認訂單成立】?只是系統回函已經收到你的訂單了。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7 15:35:00
你要主張那是訂金 你買三台如果三萬 賣家的責任就是退3萬再陪你訂金3萬 就是你拿到的三萬 跟你現在有什麼不一樣?想要更多錢直接說就好了 你在這邊扯再多實際上也不會贏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5-07 15:46:00
人家要的不是錢 是尊嚴(更多的錢) 懂嗎?為了尊嚴(更多的錢) 臉皮算什麼只要賠到三台電視時價的錢就有尊嚴了隨便 公道自在人心 抓住人家標錯價 人家懶得跟你吵給你三萬元 還在那堅持不是為了錢Zzzz法律打到最後都是為了錢啦 有幾個是為了正義 真當別人沒看過嗎?車禍賠償不夠 就嫌對方沒誠意 賠償夠了 不道歉都是有誠意 撞死人都能和解 "為了權益"這種話還是在夢裡說就好了你網上拉看看車禍的文章 有幾個不是為了錢 100%都是為了錢談不攏還有區分公司和個人根本不是因為你說的那個原因 隨便亂說一通沒有訂金 賣家解約半毛都可以不用給你 有了訂金 賣家解約退2倍訂金 這還不是對買家的保障?你三萬被取消 賣家還給你3萬 你的損失在哪裡?是你賺了3萬元好嗎賣家開心可以不賣 有沒有聽過買家開心可以不取貨 半點屁事沒有 說買家弱勢 不要笑死人了 去看看賣家版 多的是整天想告不取貨的買家告不成的是你在秀下限阿 孩子 覺得這邊的人都比你不專業 你最專業嗎阿不好意思 你是第一次網購的老人 不是孩子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07 17:50:00
利用別人的疏失來賺錢,即使是這三萬的刷卡金,多半也是要過失的員工來承擔。 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痛苦上就是你的溫馨嗎?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7 17:51:00
人家只是說的比較現實...要是賠你三台電視的momo pchome價錢 我不信你不接受主管出面處理 不代表損失不會轉嫁給員工 你要是工作過不可能不知道這道理吧?主管張個嘴巴 成本轉嫁給員工的方法多的是 不過我猜你也聽不進去 過往標錯價卻見獵心喜的 大多都是你這套說法
作者: zoin (zoin)   2020-05-07 19:54:00
想買電視 錢花下去就有了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7 20:30:00
契約沒有成立。沒有成立。沒有成立。你到底有沒有看法條阿……https://i.imgur.com/YRC1ul2.jpg不會因為消費者已付款而視同成立。一直凹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7 22:14:00
使用者同意依據本集團所提供之確認商品種類、數量及價格之機制下訂單及進行交易,惟下訂單完成並不代表契約當然成立,倘若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存貨、服務無法提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之情形,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得於下訂單後兩個工作日內拒絕該筆交易。那個只代表你成功下訂單 不代表契約成立 店家仍然保有無條件決絕的權力(就算是單純不想賣你也可以) 樂天規章說的很清楚 店家在時限內行使他拒絕的權利 所以契約沒被確認才是真的 你的認知一直是錯的賣家只是先電話告訴你他不會出貨 才從樂天系統操作 如果超過時限 是操作不了的https://www.rakuten.com.tw/policy/qa_result_30100/1.樂天官網規約 並沒有說要正當理由 2.開店規約是樂天跟店家的事 跟你半點關係沒有 3.店家拒絕的那一刻起 從四月開始你都是在自爽+自說自話+選擇性看你想看的而已
作者: Roorhsiao (Roorhsiao)   2020-05-07 23:44:00
好吧!那睡了!晚安!喔,對了,其19-1,企業可於收到訂單兩日內取消,其條文已刪除。不過,你說的沒錯,有些是樂天跟業者的關係,所以我想消保官是很有經驗,叫我連樂天一起填入。不過沒關係啦!打了就知道。感恩。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08 08:17:00
不是偽造文書問題,要走刑事也是另一個忐忑的條文處理。
作者: Roorhsiao (Roorhsiao)   2020-05-08 10:20:00
我想應該不是刑事,這是我之前誤會了,謝謝。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0-05-09 04:13:00
你又不是第一個這樣的人,也一堆法律判例了你就是想要那些價差,其餘不就都是廢話嘛還扯偽造文書啥的,你以為法院那麼閒喔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9 12:11:00
1.確認機制是2016.10上路 這之後業者沒確認你就是輸 不是見解不同 是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2.除於下單後2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此條款於2016.10也已刪除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5-09 12:17:00
說他要錢又氣噗噗跳出來說是要尊嚴了 哈哈 連修法前後都不搞清楚 下次大概連民國50年代的都找出來給你你從4月從別的版問到這裡 有幾個覺得你不是貪小便宜?還是你的心態比較高貴不能受到公評?說你捍衛尊嚴有什麼錯?只是陳述一個能出國能買房卻堅稱第一次網購的老人在捍衛自己的尊嚴?還是你覺得這在侮辱你?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180106/NN4HKKQAKPT3373DENZPGEXM44/這個跟你同類啦 業者願意陪你三萬紓困金已經很好了 還在那邊Zzzz此例,業者雖有自動回覆系統,但另有確認機制,則業者確認後告知消費者訂單不算數,實不違消保法。
作者: Roorhsiao (Roorhsiao)   2020-05-09 13:18:00
你縮一下網址拉,我看不到。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5-09 13:20:00
不是針對你個人 是針對你一直聽不懂人話OK?不違法不違法多少人跟你說過了 你聽的進去嗎 你覺得你對 沒問題 告贏了再上來說 反正這裡人說再多你也聽不進去 只是希望你告輸了也會上來承認你在跳針而已https://reurl.cc/KkdD0q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9 13:41:00
沒人拿條文來做討論?我被當空氣?po條文白po的?解釋白講的?別人說你只聽只看你想看的真是沒說錯。你在【購物平台】下訂單。【平台】會系統自動寄信給你確認平台已收到訂單。但是【業者】未確認訂單之前。訂單未成立。如果覺得別人說的你都聽不進去。花個五萬十萬請律師提告及出庭吧。
作者: MELOEX (MELO)   2020-05-09 14:05:00
H大可以乾脆直接回一篇文 比較不會被選擇性忽略
作者: Roorhsiao (Roorhsiao)   2020-05-09 14:06:00
M大,我沒忽略你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9 15:06:00
確認不是無效。是確認有收到你的訂單。但是訂單是否成立由業者確認。這就是106年修法的內容。我今天寄掛號給你。說你欠我100萬要給我哦。然後你說我沒跟你借過錢。我說:可是你簽收掛號信了阿。不就是等於確認了嗎?所以你要給我100萬。你現在做的事情就是如此無理取鬧。這次修正主要考量電商實務運作情況,把「契約成立」最終決定權還給業者,當業者清楚描述說明商品後,消費者下訂單,業者可透過設定「確認機制」才同意訂單的成立。修正前規定消費者下單後,業者2日內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訂單契約就算成立,且當消費者一付款,契約也算成立了;然而修正後,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此外,關於有報載「網路購物標錯價,業者須認賠出貨」等新聞,經濟部長官強調絕對不是如此,也從來沒說過這樣的話。行政院消保官表示是回歸適用民法,業者必須明確作出訂單商品的重要事項說明,並建立確認機制讓消費者了解訂單成立與否。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5-09 16:30:00
確認機制本來就是賣方確認 什麼時候輪到你確認了?樂天自己的規定也說"惟下訂單完成並不代表契約當然成立....."在你註冊樂天的時候就代表你同意這解釋 由賣方確認了;另外 買方確認個屁?買方沒確認下個屁訂單....在你付款之前多的是時間確認 甚至後面都有七天鑑賞期保護了 解釋成買方確認根本不合理你買完到收到後7天多的是時間"確認"那封信不是確認?對 樂天就是告訴你那不是確認 而且你註冊時也同意了那個只是"下單完成"但沒有確認 你去其他電商平台 都是一樣的機制 付款完會有通知 但註冊時都會告訴你不代表契約成立 你直接去e-shopping版問就知道誰的常識是錯的不必 你直接全文轉過去就知道誰的認知有問題了
作者: Roorhsiao (Roorhsiao)   2020-05-09 16:43:00
不用轉拉,我也是當作一個經驗,沒成我也學到很多。不過他們進行到申訴的案件好想不多,因為金額小,大部份都自己吃了。這跟我的狀況略有不同,畢竟我們談的是法律上是否成立。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5-09 17:09:00
走消保官申訴的很多 走到訴訟的才少....消保官屬於行政除非明顯是某一方錯誤 大多功能只是搓湯圓 兩邊各退一步 業者看在消保官面子 意思意思賠一點而已 搓不成也是你們的事 就自己打訴訟 他也不能幹嘛 他的見解也只能參考 因為法院見解打臉行政函釋的很多
作者: b1ueo9 (b1ueo9)   2020-05-09 18:38:00
1.他電話拒絕了你 在那當下交易就取消了 2.法律上只有他Yes Or NO(接你訂單) 只看有沒有確認 沒在管規則 拒絕就是拒絕就算你們是在店面交易 就算你付的3萬是訂金 他的責任就是因為他的原因取消 要退款給你外加一樣訂金的金額賠償給你你最好的情況也就是退款加拿到三萬 而你的情況是契約根本沒成立*歸責
作者: zoin (zoin)   2020-05-09 19:37:00
就去提告就好 告贏了貼上來 大家給你拍拍手 這樣OK嗎..
作者: Henghengpig (一只亨亨豬)   2020-05-09 21:37:00
不用等消保官官,你立刻、馬上繳裁判費直接告下去就好了,很快就會結束。到時候你就知道什麼攻擊、反駁你都是你在幻想而已,戰力0也配人家攻擊你....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20-05-10 09:39:00
原po很有心機哦...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11 12:03:00
台北最多的原因是因為註冊地等關係,他們相對也比較不會偏消費或者資方,就事論事就會比較難看,還有版上會對這種事情有點異音是因為損害不明確或者看多,不用太氣餒.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5-11 12:20:00
有異音的只有原PO而已
作者: asdf456 (大家好)   2020-05-15 19:32:00
我直接一點問 你標三台是真的需要 還是人家特別低撿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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