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交通,數罪並罰,從一重

作者: killar (將軍方文山)   2020-05-04 18:11:09
事實經過:
1.今天中午長輩收到兩張交通罰單與附加的照片,內容分別是「違規跨越交通標線變換
車道」與「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各3000元罰鍰。
2.長輩說:他沒有違規的印象,照片也非常模糊不清,看不清車牌。
我親自看照片,也是看不清楚車牌,所以應該不是他老花眼看不清楚。
問題:
1.照片模糊不清,看不清車牌,無法確定車牌與車主,這個申訴理由是否可能撤銷罰單?
2.以前有聽過一個概念:
一行為數罪,如果罪的類型相同,則從一重處之。
長輩的罰單內容是:「變換車道」是一個行為,「違規變換車道」與「未打方向燈」是
兩個違規事實,這兩個違規都是交通違規行政罰的性質,所以我認為應適用從一重處置

請問我的判斷正確嗎?
如果正確,能用這理由去監理站申訴嗎?
如果錯誤,是哪裡錯了?
我個人是覺得,「變換車道」應該是一個行為吧。
感謝各位版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4 18:13:00
兩個事實,兩個違規,兩個行為。真正可以討論行為數的是超速行駛,到底相隔多遠被拍到超速能夠連續處罰。至於照片看不出違規車輛這個可以申訴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05-04 18:19:00
照片的車牌模糊,我猜是被影片檢舉,但你可以申訴看看啦。
作者: samnpc   2020-05-04 19:14:00
列印出來不清晰而已,通常影片都很清晰,如果影片模糊,一開始就會直接退檢舉人件,省時又省力。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4 20:13:00
這倒很難說 罰單又不是沒出過包反正提申訴沒啥成本就提提看啊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5 00:08:00
有提有機會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20-05-05 06:58:00
就時間成本,下次別這樣了
作者: killar (將軍方文山)   2020-05-05 14:37:00
非常感謝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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