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與房東與108年4月簽約至109年3月底,於109年3月底與房東使用Line續租約,續租約日
期為109年4月至110年3月底
因為一些因素預計只住到109年6月底,因合約內有寫「自簽約日起契約期間未滿一年之租
賃契約,押金兩個月將屬於甲方,第二年起若乙方若擬遷離,乙方應於兩個月前書面通知
甲方,租金結算至乙方所提出之終止日」
問題:
我於4月底Line房東表示只住到6月底,但房東回覆租約續約未滿一年不能退押金,在下不
解的是我已經續約為第二年合約,也提前兩個月告知,房東也不願退押金,是因為續租約
也是只有一年,所以不會有第二年的情況發生嗎?除非簽約是直接簽兩年以上嗎?有什麼
方法可以保障租客嗎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