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昨天經過家附近 整條小路側邊違規臨停
按兩聲短喇叭後有車主出來 不開走
我就說不開走沒關係我叫警察
撥打110後 我把車停好(停車場)
用ipolice 去那條路上錄影
對方見我在錄影後上前 講了“是在拍三小,你車牌我都記起來了啦 你就等我 大家走著
瞧 路上給我小心點” 等
過程對方使用很多很多低俗字眼如肏雞掰 林杯送啦 等語
警察到達後對方也在跟警察盧要臨停
我就告知警方剛剛此人對我說的話 恐嚇我
警察就請兩人回警局做筆錄
問題:
1.對方是否構成恐嚇?
爭論過程中沒有錄影但是很多人圍觀
店家都有看到
2. 是否會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因為沒錄影,加上不知道對方筆錄有無承認恐嚇,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找人做偽證
3. 要跑法院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