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板友好
3個月前得知,我繼承了18年前過世父親的100多萬卡債
因為2年前之前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時
我沒有收到相關通知(戶籍在區公所的關係)
所以法院判我要繼承 也判銀行可強制執行 (已經執行過一次)
我跑了好多法律諮詢,可能要請律師或自己寫狀紙
往 "債權人異議之訴" 以 "未同居共財" 的方式進行
而因家庭暴力的關係,我在父親過世前四年就和他沒有聯繫,
我搬去和外婆住,戶籍也在外婆家 (後來外婆過世我護旗被強制遷到區公所)
他過世時我阿姨有電話通知我,一個月後我就入伍當兵
現在我和任何家人都沒有聯繫,包含生母。外婆也在10年前過世。
我就自己一個人活在這世上。
問題:
我有去戶政事務所查,我和我父親的戶籍都沒有在一起
但請問我要如何證明:
1. 我之前的居住地 (我的居住地和戶籍地一樣)
2. 我父親生前的居住地 (就我了解他不住在他自己的戶籍地)
謝謝板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